在合肥市区可以买9套“首套房”吗?房产局、银行回应!
5月15日晚,合肥市最新出台一系列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记者注意到,在首套房认定方面明确在合肥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那么按照合肥市区9个区域划分(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区、政务区),都可以分开计算首套房吗?9套“首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按照首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执行吗?5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房产局:
首套房的认定只针对商业贷款
5月15日晚,合肥市发布的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合肥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这意味着首套房的认定门槛降低,比如,张先生家在庐阳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包河区无住房,那么,按照新政,其在包河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缴纳契税时首套房标准仍按税务部门认定标准执行。
那么按照合肥市区9个区域划分(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区、政务区),可以在合肥市区买9套“首套房”吗?
5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合肥市发布的政策解读中公示的联系电话。一位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来说,各个区和开发区是分开认定的,“我们政策中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针对于商业贷款的,商业贷款中比如包河和滨湖是不是分开计算需要再详细咨询下贷款银行。”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明确的是,如合肥蜀山区和合肥经开区是分开计算首套房的。“银行对于标准的认定可能说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先向银行具体了解下。”
部分银行:
滨湖与包河、政务与蜀山不分开认定
关于银行对于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首付和贷款利率如何执行?对此,大皖新闻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蜀山支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滨湖和包河区不分开认定,也就是说,在包河区有房,在滨湖就不能认定为首套房,首套房和利率不能按照首套房执行。
5月21日当天,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名个贷经理表示,政务区和蜀山区也不分开认定,也就是说,在蜀山区有房,在政务区就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个贷中心经理也表示,政务区属于蜀山区,不单独认定。“现在最新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来了,是3.45%,在各个区域的首套房都执行这个商贷利率。”
5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滨湖一家新楼盘,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现在各家银行对首套房的认定确实有些不一样,目前各家银行正在制定政策,“有的小银行个贷经理说包河区和滨湖的房子可以分开认定首套房。”该置业顾问表示,各家银行正在制定具体的政策。
公积金:
只要用过公积金贷款
就不能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
除了商贷外,在合肥各个行政区购买首套房,公积金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计算?对此,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行。“首套房是指房子,公积金贷款(利息)是看公积金贷款次数,只要用过公积金贷款,之后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按首次执行。”
该工作人员表示,合肥首套房认定与公积金贷款无关联,只要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是不是认定为首套房,再次贷款不能按照首次贷款的利率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如果结清了,再买房子,在不是第三套的情况下,利率按照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依据是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您之前买过房但是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是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